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 责 人:林振兴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桥西路1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5822432
传 真:0599-582017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实施意见;牵头负责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指导并监督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行业。负责全区房地产交易政策和市场监管办法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 牵头负责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节水、燃气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及负责燃气、供水的许可、经营等审批工作。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建设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规范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制定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范;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及从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牵头负责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建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十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组织拟订并落实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文稿、文件;负责局机关印鉴、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和政务、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和局务会议决定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督查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等工作。抓好全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业竞赛、绩效考评、统一战线、工会、群团、双拥等工作;抓好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和考评工作;负责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负责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培训、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管理、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
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全区城乡建设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组织对政府部门政策规范征求意见的答复。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保障和建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燃气等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日常账务处理及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账业务;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各项规费的征收及上缴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指导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行政确认事项的审批。
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核、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公租房申请审核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
负责对预售资金拨付审核、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条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拆除工程备案、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核、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年审、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
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负责局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授权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调整;负责协调对应职能股室对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配合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应诉等工作。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报备事项。
(三)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性用房建设,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良性循环机制;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住房货币化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房产交易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指导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依法进行核实、处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指导乡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检查督促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牵头负责拟订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市场及房产交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的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审批的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测绘成果审查;负责城镇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实施产权交易管理和纠纷调解;负责全区房地产、住房情况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
(四)建筑业与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综合指导管理全区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初审工作;管理全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订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负责管理全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和从业、执业资格管理和指导企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要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规范全区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依法查处使用无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袋装水泥和使用粘土砖的行为;依法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统计报表、业务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指导服务和协调解决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参与审核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负责其产品的认定、推广应用工作。
(五)城乡建设综合股
拟订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全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节水、燃气等市政设施的建设;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配合指导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招商引资、贷款及有限经营权转让工作。
拟订全区村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设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