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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油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潭政办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油生产十二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26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

粮油生产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粮油生产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巩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态势,确保完成2026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双季稻生产。对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含)及以上的种植主体或行政村种植面积达500亩(含)及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鼓励再生稻种植。对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鼓励油菜种植。在水稻收获后,相对连片种植油菜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补助200元,相对连片种植200亩(含)以上每亩给予叠加补助35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四、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相对连片种植大豆10亩(含)

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五、鼓励规模种植马铃薯。对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套种且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六、鼓励规模种植甘薯。对相对连片种植甘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

七、鼓励规模种植玉米。对相对连片种植玉米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

八、鼓励果园套种旱粮。充分利用幼龄果园套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相对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

九、扶持水稻重点片建设。对水稻重点片种植早稻(早+晚)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种植中稻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 元、种植晚稻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十、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理念,建立完善救灾水稻秧苗储备制度,全区储备300亩水稻(早稻、中稻、晚稻各100)秧苗,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每亩秧苗补助标准以当年种子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

十一、鼓励种业创新。对杂交水稻制种达到千亩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万元。

十二、鼓励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配套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612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以202611日为起算基准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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