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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潭政办规〔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建阳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8

(此件主动公开)

建阳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以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政策措施

一、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鼓励适度规模种植水稻,新增流转土地2025-2027年种植水稻2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亩(应出具经乡镇、街道或区经管站鉴证的三年以上流转合同,同一地块已享受过区级补助的不予申报)

二、扶持双季稻生产。对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或行政村种植面积达500亩及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单个种植主体30亩及以上可叠加享受省级补助200元);针对区级双季稻示范片,再给予500元/亩的叠加补助(双季稻示范片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

三、扶持再生稻生产。对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对单个主体种植(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再生稻面积达300-500亩的,给予每个主体奖励2万元;500-1000亩的,给予每个主体奖励3万元;1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主体奖励5万元(提供经乡镇、街道或区经管站鉴证的流转合同

四、提升再生稻(两季)单产水平。开展2025年再生稻高产竞赛活动。要求单个种植主体(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相对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提供经乡镇、街道或区经管站鉴证的流转合同。一等奖:两季亩产≥1150公斤/亩且再生季>400公斤/亩,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3万元;二等奖:两季亩产≥1030公斤/亩且再生季>330公斤/亩,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2万元;三等奖:两季亩产≥880公斤/亩且再生季>260公斤/亩,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1万元(由专家组现场随机抽取3个点测产,且每个点测产面积不小于1亩)。

五、鼓励油菜种植。在水稻收获后,集中连片种植油菜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主体,且经过测产亩产不低于75公斤的,给予200元/亩补贴,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给予350元/亩叠加补贴。列入省级示范片、且经过测产亩产不低于100公斤的叠加享受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具体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算为准)。

六、鼓励杂粮(大豆、马铃薯)种植。相对连片种植大豆30亩以上种植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贴;对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500元/亩的补贴(马铃薯套种的每亩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

七、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对占用耕地种植绿化苗木和草籽、吊瓜、葡萄,盖大棚发展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经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600元(同一块耕地上3年内已享受过“非粮化”整治补贴的不予重复申报

八、开展撂荒地整治。加大对撂荒的整治和复耕复垦工作力度。对撂荒2年耕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 600 元;用于种植甘薯、玉米、大豆等其他粮油作物,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500元。(整治面积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

九、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级、市级、级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当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种业创新。杂交水稻制种达到千亩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万元

十一、鼓励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配套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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