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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潭政办规〔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5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市文旅经济大会精神,全面融入“大武夷文化旅游圈”,推进建阳区旅游民宿“集群化、品质化、主题化”发展着力构建以“高端化民宿为引领,标准化民宿为脊梁,经济型民宿为补充”的民宿产业发展新格局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对象

第一类:精品民宿

指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的定义与要求,且通过我区民宿联合审核验收的,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单体建筑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并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

1.单体投资额(仅指内部装修,不含土建部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每平方米装修不少于3500元(需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意见);

2.需配备电梯、中央空调、风管机、智能家电、品牌卫浴、品牌床品、专职管家等配套设施7选5,文化主题设施、特色休闲互动区域、特色文创产品(民宿自有品牌)、特色菜品食品(民宿自有品牌)、定制化特色布草用品等配套服务5选3。

第二类:大众民宿

指通过我区民宿联合审核验收的,以农户为单元,以农家院、农家饭、农产品等为吸引物,提供农家生活体验服务的经营形态。即,除精品民宿定义外的,小型住宿、餐饮经营单位。

二、扶持内容

(一)装修设计补助

对精品民宿予以装修设计补助,以实际装修面积按350元/㎡进行核算补贴,单个民宿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贷款贴息补助

1.精品民宿。贷款金额<30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进行贴息;30万≤贷款金额<50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进行贴息;50万≤贷款金额<70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进行贴息;70万≤贷款金额≤100万(大于100万以100万计),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进行贴息。

2.大众民宿。贷款金额<10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进行贴息;10万≤贷款金额<30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进行贴息贷款;30万≤贷款金额≤50万(大于50万以50万计),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进行贴息。

以上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上浮后利率如超过实际贷款利率,则以实际贷款利率补助。

(三)管家人才补助。鼓励民宿引进专业管家负责日常运营,对引入民宿管家的,给予1500元/月的管家人才补助,每家民宿企业仅可申请1位民宿管家人才补助。管家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有一年以上等级民宿企业从业经历;

2.取得民宿管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大专学历需为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相近专业);

3.为本政策出台后新引进人员。

(四)OTA运营奖励。支持民宿拓展线上业务,上线携程、美团等OTA平台或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自然年度内,民宿各官方账号宣传作品曝光量叠加达到100W,各平台核销额叠加达到50万元,且住客评价不低于4.8星(满分5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自然季度内,民宿各官方账号宣传作品曝光量叠加达到20W,各平台核销额叠加达到10万元,且住客评价不低于4.8星(满分5星)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单个民宿主体一年仅可申领1次。

(五)等级培育奖励。对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并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武夷茗宿”基本要求与服务规范》,并获评“武夷茗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武夷茗宿”与丙级民宿不重复奖励,升级评定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集聚发展奖励。鼓励以村集体为主体,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旅游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民宿经营户达5家以上,至少1家达到精品民宿标准,连续2年给予所在村集体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

(七)布草洗涤补助。鼓励民宿开展标准化布草洗涤,与专业洗涤企业签订洗涤服务协议并实施的,每年按实际洗涤费用的2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年每家民宿补助不超过2万元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

本措施中涉及的所有奖励金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每年累计奖励(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

1.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相关基础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

1.除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民宿发展扶持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扶持政策。

2.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我区其他文件中相关条款标准不一致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3.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民宿,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追回相关奖励;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由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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