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人:徐卫兵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28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582270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区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人才需求预测和运动员、裁判员的推荐选拔和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区艺术、文博、图书、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三级运动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工作。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九)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十)按有关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 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行政事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和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实施监管。负责电视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后勤、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和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
(三)文化文物与体育股。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建阳特色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较高水准及地方特色的社会艺术团体。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组织、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合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合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承担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 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
负责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及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文物(含水下文物)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安利用等业务工作。配合开展文化遗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文物安全监管和安全保卫督察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管理全区各文化体育协会、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承办各项体育比赛、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四)产业发展股。负责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推动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区级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城旅游。指导国家 A 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新闻出版广电股。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监管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业以及互联网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广播电视单位记者证审核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区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