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6年4月12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3日:阴有中到大雨或雷雨,局部暴雨,气温:20~27℃,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4日:阴有中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0~26℃。  建阳区气象台2026年4月12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3日:阴有中到大雨或雷雨,局部暴雨,气温:20~27℃,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4日:阴有中雨或雷雨,局部大雨,气温: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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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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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2024-11-07 16:41 来源: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魏松正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崇阳北路33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8292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贯彻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八)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保卫、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以及规章制度建设、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财物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治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活动。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并参与下属单位执业资格、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开展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收支预决算工作,以及财务、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经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负责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制服装备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管理有关工作。

(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股。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受理和按辖区分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七)品牌建设股。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贯彻区品牌发展目标、政策,落实对品牌发展的宏观指导。承担区武夷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武夷品牌工程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科学、规范的品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牵头研究制定武夷品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武夷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的制()订。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标准综合评价活动。推动优势品牌提升,构建特色品牌体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广告审查。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八)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开展全区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假冒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涉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推荐。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活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助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全区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申诉工作。拟订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和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全区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三)药品化妆品流通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和使用。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计量与标准化股。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指导协调部门和本区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协助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按规定管理商品条码有关工作。承担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全区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

  三、派出机构

 全区设置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区市场监管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职能工作,按规定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开展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潭城街道(西市社区、中南社区、永安社区、桥南社区、西桥社区、兴建社区、黄花山社区、西门社区(不包含西门外)、宝山社区、南阳社区、潭山公园大门以南、桥南村、回瑶村、溪源村)、徐市镇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童游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童游街道(营前社区、富林社区、静园社区、曼头山社区、崇阳社区(建阳火车站以南)、水东社区、童游村、溪口村、水东村、徐墩村、水尾村、七姑村)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童游街道(嘉禾社区、崇阳社区(建阳火车站以北)、童子山社区、赤岸村、新岭村、彭墩村、赤岸村、东泽村)、小湖镇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将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潭城街道(潭山公园大门以北、螃蜞路加油站以东(含加油站)、童游街道(狮子山社区、云谷社区、焦源社区、南林村、新村村)、将口镇、崇雒乡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麻沙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麻沙镇、书坊乡、黄坑镇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水吉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水吉镇、回龙乡、漳墩镇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莒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潭城街道(西门社区(西门外)、螃蜞路加油站以东、七贤社区、景龙社区、考亭村、严墩村、周墩村、黄墩村)、以及莒口镇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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