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董新栋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78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582350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机制。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建阳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细则,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计划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规定。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上级审批同意的(下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经上级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区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及新闻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协调和落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贯彻落实经上级审批同意的(下同)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初步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推荐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经上级审批同意的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和保管干部档案材料;登记干部职务变动情况,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完整与安全,做好保密、保护工作;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档案信息情况;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死亡的干部档案。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变更、转正定级工作。
协助局党组织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行风政风评议、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单位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区级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细则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细则,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和管理,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组织和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违法案件。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承办与本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有重大影响力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区本级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组织编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人社系统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建阳就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发展规划。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协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五)人力资源开发与调配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规划。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计划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规定,承办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管理。按分工承办政府人才和中央、省直、市直在建阳单位人才引进有关事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建阳工作。协调管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
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负责回国来建阳定居专家有关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初、中级工标准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工作。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贯彻执行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换岗位工作。
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培训(含脱产培训与网络培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
(八)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组织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报名,做好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及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
(九)养老与工伤保险股。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措施。负责企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负责落实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四、下属单位
(一)南平市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平市建阳区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心)。承担全区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发放等事务性工作;人才交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创业项目申报的事务性工作;劳动纠纷调解,农民工维权等事务性工作。
(二)南平市建阳区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服务中心。为全区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提供相关服务性工作。
(三)南平市建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权益记录等经办服务工作。
(四)南平市建阳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辖区内工伤保险、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养老保险的服务工作。
(五)南平市建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与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工作。
(六)南平市建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载的具体工作:负责本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南平市建阳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承担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服务,为相关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