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6年2月12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3日:多云间阴,夜晨有小雨,气温:11~19℃,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4日:多云间阴,夜晨有小雨,气温12~23℃。  建阳区气象台2026年2月12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3日:多云间阴,夜晨有小雨,气温:11~19℃,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4日:多云间阴,夜晨有小雨,气温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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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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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2024-11-11 09:07 来源: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负 责 人:周瑞明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新建路4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5822861

传  真:0599-582286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三农”的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监管农业领域相关事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区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和农村信息化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我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外来物种管理(不含水生动植物、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实施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农业利用外资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区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编制、财务、绩效、保密、效能、督办、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内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党建和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农村经济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行政诉讼、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负责垦区工作。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三)乡村振兴与扶贫开发股。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协调办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负责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减贫任务落实的督查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专项扶贫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社会扶贫交流与合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作。指导区域间经济社会协作。指导协调区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下派干部开展驻村工作。

负责农科教结合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工作。参与科技特派员深化创新工作。承担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

(四)产业推进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指导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办农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实施闽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闽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发展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研究拟订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承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领域行政管理及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安全作业。

(六)畜牧兽医和渔业管理股。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落实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承担畜牧兽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水产养殖证制度。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负责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工流通。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承担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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