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2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可靠,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极大程度覆盖现有单村供水,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适时提高农村供水标准,不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到2030年底,全面完成农村供水项目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强化水源保护,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水源保护
相关部门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新建的水源点及时进行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标示、宣传牌,定期开展水源点水质监测,加强水源点巡查工作。
(二)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
积极协调各村对单村供水建设进行提升改造,坚持能集中就不分散、能大则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的原则,遵循“城乡一体、统筹规划”的思路,通过实施全域供水一体化、供水产业一体化、建设管理一体化,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目标,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督促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倒排工期表执行,通过压实责任,聚焦关键线路与滞后节点,加强施工力量调配与要素保障,加快规模化项目的建设进度,极大程度覆盖现有单村供水,提升各村供水的保障水平。
(三)加强饮水安全管理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村供水行业监管,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针对农村饮水运行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及上级检查、审计、投诉信访等发现的农村饮水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指导涉及乡镇、村、管护单位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农村饮水监督服务热线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监督举报通道,及时解决农村供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销号。
(四)强化应急供水保障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和响应机制,通过全面排查供水设施,采取新增水井、补充水源、分时段供水等措施,强化应急保障储备。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动,提升应急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并高效处置。同时根据各乡镇情况调配应急供水车辆和抢修物资,储备桶装水,建立应急供水队伍,以确保应急调配及时有效,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守好农村饮水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三、保障措施
区政府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建设项目业务指导,运行管理监督等工作;区发科局负责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制定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加强资金监管;建阳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乡镇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划定及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区卫健局按照上级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对监测点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依法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卫生许可审批、项目健康影响评估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破坏农村正常供水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区水利局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中推进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做好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政策处理、水质自检、水源地保护,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等工作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工程建后管理,不断完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采用“专业化管护+村级管水员”管理模式,提升区域供水工程管护水平。深入宣传“节水为先”理念,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护供水设施,珍惜水资源,提升村民对供水工程的认知度和支持度,营造有利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良好氛围。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