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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南平市建阳区林旺家居有限公司“3∙14”火灾事故调查期限的批复
潭政综〔2026〕86号

 

南平市建阳区3∙14火灾事故调查组

你组《关于延长南平市建阳区林旺家居有限公司3∙14火灾事故调查期限的请示》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之规定,鉴于火灾物证送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出具物证鉴定报告需要时间,事故调查难以在60日完成的实际,同意将调查期限延长60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6513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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