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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工作的通知
潭政办〔202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格式合同范本的通知》闽水函〔2024812及福建水利数字画像总体评价规则进一步推动单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推进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落实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工作,提升农村单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保障农村供水量足质优现就加快推动我区单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护范

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范为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居民为供水对象建成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不包括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水厂建设已覆盖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

二、管护模式

加强农村供水的现状管理,引进第三方进行管护,发挥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根据我区农村供水现状,由区水利局通过采购社会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作为单村供水工程管护服务单位,负责开展专业化管护工作。各乡镇(街道)为农村供水责任主体,涉及单村供水的村民委员会为运行管理单位,应安排村级管理员负责日常管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管护合同。

三、管护内容及标准

实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格式合同范本的通知》(闽水函〔2024812号)文中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服务方运行管护内容及标准”、“单村供水工程管水员日常运行管护内容及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规范落实专业化管护,主要管护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管护工作。

四、资金保障

1.资金来源。争取中央、省级等上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作为全区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运作经费。

2.资金拨付。根据管护服务合同履行及验收情况,由专业化管护服务方提出结算申请,具体支付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五、各方责任

1.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与专业化管护服务单位签订管护服务合同,组织开展管护服务季度考核;统筹督促各村委会(供水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做好日常巡查、村内配水管道维护及水费收缴等工作

2.专业化管护服务方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与内容,开展定期巡查、维修养护、水质检测、台账建立等工作,保障单村供水正常运行。

3.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专业化管护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相关职责。组织年度考核,采用抽查的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农村供水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单村供水工程管护工作。已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项目,需加快推进,条件合适的,及时与规模化水厂联网,加快并网推进步伐,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对暂不具备与规模化水厂联网条件、现状设施较为简陋的单村供水工程,需多方筹措资金,补齐净化、消毒等设施设备短板,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合格。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须及时报送区水利局农村水利岗备案。联系人:燕燕,联系电话:0599-5849993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2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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