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当前由于无人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出现新型的狩猎方式方法即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网络名称“无人机坠箭”、“无人机空投牙签”等)。该新型的高科技非法狩猎方法,具有枪械的杀伤力,由于箭头自重较大,借助重力加速可贯穿动物躯体,导致猎物失血而亡,同时能够克服地形和距离的阻碍,热成像能让夜幕下的动物无所遁形,猎杀效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有关专家认为该猎捕方法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建议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并予以公布。因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确需使用该方法护农猎捕野猪的,应由规范组建的猎捕专业队伍,经公安和林业部门同意备案,依法科学实施猎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区现需修改发布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通告。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全域、长期禁猎,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种群恢复,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增强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3、细化了国家法律在地方的执行标准,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提升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进展
1、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通告内容,提高公众知晓率和遵守度。
2、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禁猎区、禁猎期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3、多部门协作: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合力。
4、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对非法猎捕行为进行举报,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四、范围期限
为与“十五五”规划期衔接,南平市建阳区全境自2026年1月1日起,统一实行5年禁猎期,截止时间为2030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范围:南平市建阳区全境。
要求:在禁猎区内,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为期5年。
要求:在禁猎期内,除经依法审批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用工具: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及改造枪械;地弓、吊杠、陷阱等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粘网(捕鸟网)、弓弩(含机械弓、机械弩)。
2、禁用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使用农药、麻醉药或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无人机坠物狩猎、机器人狩猎。
(四)特殊情形
适用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
审批程序:申请单位需依法报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2、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识别新型工具:重点关注具备自主移动、远程操控或搭载杀伤性装置的机器人,如机械兽、狩猎机器人、无人车/无人机改装的狩猎平台等;注意区分“机器人狩猎”与合法的科研监测设备(如用于种群调查的无人机),后者需有明确的审批手续。
2、线索排查:加强对网络平台(电商、社交平台)的监控,排查销售、改装狩猎无人机、机器人或相关配件的信息;关注野外异常活动,如夜间出现不明机械装置、无人机频繁低空飞行等。
3、证据固定:对查获的无人机或狩猎机器人,需固定其来源、改装记录、使用痕迹等证据,明确其用于非法猎捕的用途;对使用无人机坠物狩猎或机器人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伤亡情况进行评估,作为处罚和追责的依据。
七、关键词解释
无人机坠物狩猎:将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网络名称“无人机坠箭”、“无人机空投牙签”等),统称“无人机坠物狩猎”。
机器人狩猎:指的是利用具备自主或遥控功能的机器(如机械兽、狩猎机器人、搭载武器的无人平台等),对陆生野生动物进行猎捕的行为。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
股室名称:林政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0599-5840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