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风貌〔2022〕4号)及上级部门要求,对建阳区历史文化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现将监测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建阳区共有国家级传统村落2处,分别为莒口镇长埂村小源自然村、崇雒乡后畲村(后畲村同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省级传统村落5处,分别为莒口镇浑头林村、书坊乡书坊村、书坊乡饶坝村、书坊乡饶坝村拿坑自然村、宝山街道溪源村;已公布历史建筑52栋、传统风貌建筑8栋(其中2025年新公布传统风貌建筑6栋)。
二、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中央及省级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政策文件精神,并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落地。为压实保护责任,我区根据《南平市文化遗产保护离任交接工作机制(试行)》精神,指导潭城街道、崇泰街道、宝山街道、童游街道、崇雒乡、莒口镇、将口镇、漳墩镇、回龙乡、水吉镇等10个乡镇(街道)完成文化遗产离任交接并规范填报《领导干部文化遗产离任交接书》,压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保护传承责任。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会议传达、政策讲解、发放材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向乡镇宣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并指导乡镇利用悬挂条幅、张贴标语、LED屏滚动宣传等方式,提升基层干部专业认知与群众保护意识,切实推动区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
持续做好历史文化资源的申报及公布认定工作,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传承地域特色建筑文脉,新公布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6栋,具体为:崇雒乡后畲村中街12号、中街18号、中街24号、中街26号;宝山街道溪源村下溪源113号、下溪源58号。
2.保护管理方面
(1)传统村落:完成7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标识牌设置、四至边界确定及核心保护范围划定。其中莒口镇长梗村小源自然村、莒口镇浑头林村、书坊乡书坊村、书坊乡饶坝村、书坊乡饶坝村拿坑自然村、宝山街道溪源村等6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已获得批复。崇雒乡后畲村对照省自然资源厅、民宗厅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再次上报,待省住建厅批复。
(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已公布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均已挂牌保护,挂牌率100%,同步落实测绘建档、保护图则制定等基础性工作,相关数据已录入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其中,2025年新公布的传统风貌建筑6栋,均已完成挂牌、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制定等工作。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成立了建阳区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了以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城管等职能部门为主的领导小组,统筹区风貌办运转、组织、协调、督促等各项日常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保护规划的审核、审批;指导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指导提升城乡建筑风貌,组织研究各类建筑风貌并推广实施等各项工作。
区风貌办下设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城市面貌品质等三个专项小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组负责全区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开发、利用申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设立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办公室,开展对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工程监督等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2.保护要求落实与保障机制情况。坚持规划引领,通过“党建体检”工作机制系统梳理资源禀赋,积极对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整合政府、市场及专业团队等多方资源,引入台湾团队的先进理念与“陪护式”服务,成功打造一批空间活化示范点,激发老建筑新活力,推动古村落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全区共投入保护资金约695万元,其中闽台乡建乡创村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崇雒乡后畲村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惠民公共空间打造、乡村景观设施提升以及4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等项目,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情况。扎实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古建筑古村落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历史文化保护日常巡查督导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托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系统及“四不两直”系统,每月开展巡查,已累计巡查130余次,有效防范涉火、盗、雷、虫、淹、倒等风险,推动日常安全巡查常态化开展,全年未发生历史文化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4.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聚焦名村及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全面规范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设置,逐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步强化属地管理,指导各乡镇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使用人落实”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通过常态化配备更新消防器材、组织检查演练、加强宣传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职责,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消防安全管理同步推进,筑牢传统区域消防安全防线。本年度结合春节前夕住建系统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多部门联合消防安全督导以及日常巡查,开展历史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隐患76个,排查、整改率达100%,其中电气线路改造5处,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组织学习培训4场,覆盖75人次,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的历史文化保护与消防安全防护意识。各乡镇(街道)均已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5.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按照《省九条措施》《省七条措施》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在实施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活动中应对改造区域内留存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把开展普查等工作作为研究房屋征收的前置条件,2025年我区未启动征迁项目。
6.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规划(图则)实施情况。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和图则等要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修缮等项目建设。崇雒乡后畲村闽台乡建乡创村提升项目及4栋传统风貌建筑修缮项目均按规划(图则)要求实施,未发生违反强制性保护要求的行为。
(四)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
以崇雒乡后畲村闽台乡建乡创村提升项目为载体,推进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总投资69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00万元,地方配套395万元。通过村委会集中流转村民闲置房屋,完成对后畲村中街12号、18号、24号、26号等4栋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修缮。创新采用“以修代租”模式,由村集体或运营主体出资修缮换使用权,破解村民修缮难题盘活闲置资产。修缮后的古厝用于开展莲文化主题儿童绘画、两岸文化交流等活动,旧校舍则实施功能复合化改造,真正实现“修以致用、活态传承”。
三、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一)格局与风貌保持方面。我区7个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
内建筑风貌、街巷格局、各类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风貌保持良好。如崇雒乡后畲村,坚守历史文化保护底线,严格维护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自然景观与人文环境,项目实施不搞大拆大建,通过微改造、精提升的方式,统筹管控村庄整体风貌,保留莲心古村的原生风貌与乡愁记忆。同时,挖掘活化莲文化融入公共空间与研学设计,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融合,未发生历史风貌破坏问题,整体性、真实性、延续性有效保障。
(二)人居环境与基础设施提升方面。崇雒乡后畲村结合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村提升项目,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修缮与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改造闲置校舍,打造集居民活动中心、儿童之家、技能培训教室、莲子加工点及研学基地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空间,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主街绿化美化工程,引入自动喷淋智慧养护,解决环境整治难题;完成道路“白改黑”及杆线整治,改善通行条件与村庄形象。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崇雒乡开展修缮保护并活化利用4栋传统风貌建筑,结合乡村公共服务需求,将修缮后的建筑活化为老年活动场所与修缮成果展示空间,有效补齐乡村养老设施短板,增强文化认同。同时,引入台湾乡建团队参与运营指导,着力构建“保护修缮、功能活化、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构建多元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在崇雒乡后畲村项目中,引入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全程技术协作,通过驻村指导、社区营造等方式引进先进理念。创新“以修代租”“运营参股”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培育本土力量,组织村民参与运营,形成“专业团队引领、社会资本支持、本地群众参与”的协同保护格局。
四、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1.传统村落运营内生动力不足。传统村落在完成重点改善提升项目后,后续保护资金断档,保护工作难以为继。已修缮的古建筑虽尝试活化利用,但因缺乏专业运营团队和市场化开发思维,业态布局单一、发展路径狭窄,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收益。如书坊乡书坊村虽完成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具备一定基础,但仍未突破“重建设、轻运营”的瓶颈,资源优势未能充分释放,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
2.项目前期策划设计深度不足。2025年申报的宝山街道溪源村重点改善提升项目,因保护修缮方案在落地性、特色彰显与实施路径等方面存在短板,未能成功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需进一步强化专业支撑与系统性设计。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打造县域连片提升项目。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连片提升项目为抓手,聚焦马伏、麻沙、水南、书坊等重点村落,联合台湾团队开展实地调研与差异化策划,围绕集镇更新、古村保护、红色文旅等方向分类推进。联合台湾专业团队开展驻点调研,结合书坊村传统村落保护基础及其他各村资源禀赋,制定“一村一策”差异化发展方案。建立“驻村式”两岸合作机制,引入台湾先进运营理念,推动项目建设与后期运营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重点破解书坊村等传统村落“重建设轻运营”难题,探索“两岸共营”可持续运营模式。深度挖掘建阳本土文化,在文创产品开发、乡村产业培育、农文旅融合等方面加强合作,打造特色业态,激发村落自我造血能力,实现从“单点提升”到“连片提质”的转变,确保项目综合效益持续释放。
2.强化项目前期谋划,提高资金争取实效。针对宝山街道溪源村等后续申报项目,加强与高校、设计院等专业机构合作,组建专家团队全程参与项目策划与方案设计,通过深化实地调研、突出文化特色、优化实施路径,进一步提升方案编制质量,增强项目申报竞争力。力争在2027年省级财政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提升项目中取得突破,为持续深化保护活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抓实历史文化保护,守护城乡文化根脉。一是加强安全保护巡查及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做好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消防风险防范,不定期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巡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二是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巡查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人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台账。确保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不受破坏、损毁。
附件:1.问题清单
2.典型经验清单
3.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和保护管理情况表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附件1
问题清单
| 存在问题方面 | 具体问题描述 |
| 一、落实中央、省级文件精神情况方面 | / |
|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方面 | 国家级传统村落、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崇雒乡后畲村保护规划未完成省级批复。 |
|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方面 | / |
|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方面 | 传统村落运营内生动力不足。书坊乡书坊村虽完成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具备一定基础,但仍未突破“重建设、轻运营”的瓶颈,资源优势未能充分释放,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 |
| 五、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方面 | / |
附件2
典型经验清单
| 工作内容 | 具体案例名称 | 内容 |
| 一、落实中央、省级文件精神情况方面 | / | / |
|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方面 | / | / |
|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方面 | / | / |
|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方面 | 以保护利用激活古村活力,探索两岸融合乡村振兴新路 | 建阳区崇雒乡后畲村以“莲心古村,你我连心”为主题,聚焦历史文化保护与乡村发展融合,探索闽台乡建乡创样板村建设经验。坚持民生为本,优先改造闲置旧小学为“村民活动中心+研学基地”复合空间,同步推进古厝“以修代租”抢救性修复,既保护传统建筑风貌,又盘活闲置资产服务村民。创新智慧化保护模式,在人居环境提升中引入自动喷淋系统,破解绿化长期养护难题,结合美丽庭院微改造,激发村民主动参与保护热情。深化两岸协作,通过台湾团队参股运营、开展文化互动活动,推动台胞创意、技术与本土资源深度融合,培育本土运营力量,实现历史文化保护、民生改善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 |
| 五、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方面 | 2025年崇雒乡后畲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 | 建阳区以崇雒乡后畲村闽台乡建乡创样板村项目为载体,推进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通过村委会集中流转村民闲置房屋,完成4栋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修缮。创新采用“以修代租”模式,由村集体或运营主体出资修缮换使用权,破解村民修缮难题盘活闲置资产。修缮后的古厝用于开展莲文化主题儿童绘画、两岸文化交流等活动,旧校舍则实施功能复合化改造,真正实现“修以致用、活态传承”。 |
附件3
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和保护管理情况表
| 类型 | 基本情况 | 数量 | 保护规划编制评审批复情况 | |||||
| 总数 | 国家级数量 | 省级数量 | 已批复数量 | 完成评审但未批复数量 | 完成评前成果阶段数量 | 未编制数量 | ||
| 历史文化名村 | 历史文化名村数量(个) | 1 | 0 | 1 | 0 | 1 | 1 | 0 |
| 名村设置标志牌的数量(个) | 1 | 0 | 1 | |||||
| 传统村落 | 传统村落数量(个) | 7 | 2 | 5 | 6 | 1 | 1 | 0 |
| 传统村落设置标志牌的数量(个) | 7 | 2 | 5 | |||||
| 类型 | 基本情况 | 总数 | 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 |||||
| 已挂牌数量 | 已建档数量 | 已测绘数量 | 已制作保护图则数量 | 已完成保护修缮数量 | ||||
| 历史建筑 | 认定公布历史建筑的数量(处) | 52 | 52 | 52 | 52 | 52 | 17 | |
| 总基底面积(万平方米) | / | / | / | / | / | / | ||
|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 | / | / | / | / | ||
| 传统风貌建筑 | 认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数量(处) | 8 | ||||||
| 50年以上建筑 | 普查数量(栋) | 涉及50年以上或虽不满50年但有特定价值意义的建筑现存数量523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