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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房屋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函〔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建阳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房屋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12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暨房屋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提升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全房屋结构安全治理工作,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改造加固项目排查暨施工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建安〔20261号)和《全区经营性自建房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潭安委20255)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排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需对全区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排查整治:

(一)正在或计划改造的老旧房屋

(二)经营性自建房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场所

大跨度建筑,重点聚焦各类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农贸市场(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大跨度结构,特别是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大跨度建筑;

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

被鉴定为CD级的房屋

已采取整治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已征未拆的老旧房屋。

二、排查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房屋结构安全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屋数据进行修正完善,对排查的房屋判断不准或存在疑义的,要及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复核,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督促建筑物业主(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自查,按照房屋排查技术标准开展排查。

三、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

1.落实挂牌巡检机制。各乡镇(街道)落细落实挂牌巡检相关工作。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实现挂牌上墙严格执行排查工作。对层高超三层、改扩建超过三年、使用人数超过9人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对房屋安全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建造年代、层数、结构类型、基建手续、改扩建情况、经营许可情况)、人员使用、隐患及整治进展等动态信息。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2.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强制鉴定。《条例》正式实施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动态梳理更新用于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自建房清单,结合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逐一核实房屋安全鉴定情况,并采取严控增量,分类分批化解存量的方式,督促指导用于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整栋建筑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自建房及时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和房屋现状相符的整栋建筑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强化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对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养老服务用房、交通场站、商场、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合理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应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4.全面核实房屋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在之前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复核。特别是对于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网红游玩点等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人员线下深入现场开展实地核验对发现问题进行修正完善,提升房屋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严格规划建设审批管理。房屋修缮加固改造项目需在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对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要纳入小散工程管理,依托小散工程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申请加层(其中宅基地加层后的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在动工建设前,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设计、施工单位开展相应工作,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全力推进安全隐患治理

要动态跟踪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度,该封房清人的坚决封房清人,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严格落实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并及时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鉴定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委托人告知鉴定结论,并按《条例》规定时限在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传鉴定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根据鉴定结论,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在隐患消除前不得经营、开展公共活动。乡镇(街道)需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实行一房一档、分类研判、动态处置,并在统筹治理过程中,以拆除为主导处置方向。

五、保障措施

为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区政府成立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协调工作专班,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住建局局长、政府办主任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推进专项行动负主责,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组建网格员队伍常态化巡查,建立会商督导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参照《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同时与属地政府形成联动互动机制,及时推送相关排查信息,共同推进隐患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统筹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录库,并强化对鉴定机构监管以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专业排查。宣传部门、住建部门要系统开展条例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南平市建阳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协调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南平市建阳区区直部门挂点包片督导划分表

 


附件1

 

南平市建阳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协调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为巩固提升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和落实全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决定成立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具体如下:

   长:王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    区政府副区长

   长:林振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叶良华  区政府办主任

   员:暨雄青  区发科局局长

翁少敏  区教育局局长

曾邵辉  区工信商务局局长

李祖锋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副局长

梅水和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范仙明  区财政局局长

董新栋  区人社局局长

丁德有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龚继平  区水利局局长

周瑞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卫兵  区文体旅局局长

伍清生  区卫健局局长

余建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军杰  区林业局局长

魏松正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柳仙秋  区城理和综合执法局长

   民族宗教事务局长

楚克峰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吴代喜  区城投集团总经理

邓奋聪  区建达集团董事长

王天禄  区林业集团董事长

翁恩锋  潭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永昌  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丹峰  童游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臣伟  崇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立才  崇泰街道办事处主任

   将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祥慧  崇雒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诗宏  徐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启昌  莒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建平  麻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雄华  书坊乡人民政府乡人大主席

吴东旺  黄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小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天翼  水吉镇人民政府镇长

   回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官茂元  漳墩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区住建局局长林振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上级及工作专班做出的决策部署,跟踪推进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专项工作结束后,该工作专班自行解除。


附件2

 

南平市建阳区区直部门挂点包片督导划分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

1

潭城街道

区工信商务局

2

宝山街道

区交通运输局

3

童游街道

区水利局

4

崇泰街道

区文体旅局

5

崇阳街道

区人社局

6

将口镇

区自然资源局

7

崇雒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徐市镇

区卫健局

9

莒口镇

区民政局

10

麻沙镇

区应急局

11

书坊乡

区住建局

12

黄坑镇

区林业局

13

小湖镇

区教育局

14

水吉镇

区发科局

15

回龙乡

区农业农村局

16

漳墩镇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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