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的函》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16个乡镇(街道),划定图斑共计4629个,总面积159051.98h㎡。(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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