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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平市建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潭政综〔2025〕264号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的函》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16个乡镇(街道),划定图斑共计4629个,总面积159051.98h㎡。(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平市建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2.南平市建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信息表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51216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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