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5〕842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建阳经济开发区纵五路、横二路、横三路延长线及纵七路三期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徐市镇徐市村水田1.3624公顷、林地0.9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9公顷;圳头村水田0.6301公顷、园地0.3234公顷、林地0.96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10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徐市镇徐市村、圳头村区片综合地价54.57万元/公顷。
耕地:54.57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0)。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6.1936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
四、征地实施单位、实施时间
由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实施征地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7日。
五、其他事项
(一)建阳经济开发区纵五路、横二路、横三路延长线及纵七路三期建设工程项目征地预公告(潭政预征〔2025〕02002号)已于2025年2月17日发布, 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补征〔2025〕03001号)已于2025年3月14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