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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甘源水库工程(淹没区)项目征收(使用国有)土地的通告
潭政通征〔2025〕1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5673),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甘源水库工程(淹没区)项目,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回龙乡浒洲村集体土地24.9528公顷,其中:水田8.7207公顷、旱地0.0782公顷,园地0.5102公顷,林地14.6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84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4.9528公顷,使用国有水域2.206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7.159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回龙乡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

耕地:54万元/公顷。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5.92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3.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24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

国有单位已回执,使用国有单位土地无需补偿。

四、征地实施单位、实施时间

由南平市建阳区回龙乡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实施征地时间:2025114日至20251128日。

五、其他事项

(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甘源水库工程(淹没区)项目征地预公告(潭政征〔202503017号)已于2025317日发布, 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征〔202504015号)已于2025421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5114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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