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评估清理历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区政府、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2025年8月11日以前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现已梳理完毕并经区政府2025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6件)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6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责任单位 | 清理依据 |
1 | 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实施意见 | 潭政综〔2011〕250号 | 2011年9月2日 | 交运局 | 已经超过适用期 |
2 | 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潭政综〔2012〕175号 | 2012年5月25日 | 自然资源局 | 废止,已出台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规〔2024〕10号) |
3 | 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 潭政综〔2014〕125号 | 2014年5月13日 | 财政局 | 废止,已经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实际不再执行。新文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 |
4 | 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南平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 潭政办〔2015〕4号 | 2015年1月15日 | 文体旅局 | 已经超过适用期 |
5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阳区首批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禁止准入区域负面清单目录的通告 | 潭政综〔2015〕250号 | 2015年7月9日 | 市场监管局 | 废止,新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24〕9号)、《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市监规〔2025〕2号) |
6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潭政综〔2015〕419号 | 2015年11月20日 | 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7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螃蜞路棚户区改造及道路拓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潭政综〔2016〕379号 | 2016年12月27日 | 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 | 废止,该文件为征收项目文件,项目已完成征收 |
8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 | 潭政综〔2017〕21号 | 2017年1月13日 | 发科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废止,违反主体平等 |
9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潭政综〔2017〕74号 | 2017年3月11日 | 自然资源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潭政规〔2023〕17号) |
10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潭政综〔2017〕229号 | 2017年6月30日 | 自然资源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潭政规〔2023〕17号) |
11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潭政办〔2017〕159号 | 2017年9月4日 | 消防大队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12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潭政综〔2017〕375号 | 2017年11月20日 | 建阳生态环境局 | 废止,工作已完成 |
13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 潭政综〔2018〕152号 | 2018年6月5日 | 住建局 | 废止,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原有文件不适应现在市场行情。 |
14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2020 年建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潭政办〔2018〕101号 | 2018年7月4日 | 农业农村局(农机站) | 废止,工作已完成 |
15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开展集中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潭政综〔2018〕223号 | 2018年7月30日 | 交运局 | 废止,上级已有新修订相关文件可供参考,《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理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23〕25号) |
16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清理和整顿人力黄包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潭政综〔2018〕305号 | 2018年9月28日 | 城市管理局 | 废止,项目已经完成 |
17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 潭政综〔2018〕362号 | 2018年11月21日 | 农业农村局 | 废止,原有政策已不适合当前工作 |
18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潭政办〔2018〕210号 | 2018年12月16日 | 市场监管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潭政办规〔2024〕15号) |
19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潭政综〔2019〕222号 | 2019年9月25日 | 建阳生态环境局 | 工作已完成,废止 |
20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潭政综〔2019〕245号 | 2019年10月23日 | 建阳生态环境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政规〔2023〕9号) |
21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潭政综〔2020〕141号 | 2020年6月19日 | 文体旅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22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潭政办〔2020〕84号 | 2020年10月12日 | 教育局 | 废止,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23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教育文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潭政办〔2021〕46号 | 2021年5月18日 | 文体旅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促进建盏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潭政规〔2023〕14号) |
24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 | 潭政办〔2021〕63号 | 2021年6月9日 | 住建局 | 废止,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潭政办规〔2024〕12号) |
25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 潭政办〔2021〕81号 | 2021年8月16日 | 自然资源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潭政办规〔2023〕16号) |
26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2023 年建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潭政办〔2021〕94号 | 2021年10月29日 | 农业农村局(农机站)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27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 (街道) 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 | 潭政办〔2022〕18号 | 2022年2月23日 | 道安办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28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 潭政规〔2022〕3号 | 2022年6月10日 | 住建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潭政规〔2024〕3号) |
29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2〕5号 | 2022年6月24日 | 发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30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潭政规〔2022〕4号 | 2022年7月19日 | 发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31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2〕8号 | 2022年8月21日 | 财政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规〔2024〕17号) |
32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2〕10号 | 2022年10月9日 | 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33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3)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2〕11号 | 2022年11月11日 | 城市管理局 | 废止,项目已经完成 |
34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传统建筑构件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2〕15号 | 2022年11月28日 | 住建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35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 年版) | 潭政办规〔2022〕17号 | 2022年12月15日 | 发科局 | 废止,已出新文件,《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平市建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潭审改办〔2023〕6号) |
36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不可移动建盏烧制窑体建设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 潭政规〔2022〕8号 | 2022年12月19日 | 自然资源局 | 已发布新的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不可移动建盏烧制窑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潭政规〔2024〕2号) |
37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潭政规〔2023〕3号 | 2023年2月6日 | 消防大队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38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7号 | 2023年3月29日 | 农业农村局 | 废止,原有政策已不适合当前工作 |
39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8号 | 2023年4月2日 | 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0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9号 | 2023年4月27日 | 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1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潭政规〔2023〕6号 | 2023年4月27日 | 发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2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优化产业发展及人才工作配套教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 潭政规〔2023〕13号 | 2023年6月26日 | 教育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3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重点企业行政监管“白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14号 | 2023年7月12日 | 发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4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公益书吧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17号 | 2023年8月15日 | 文体旅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5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18号 | 2023年8月16日 | 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6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计工料监法”试点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19号 | 2023年8月16日 | 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7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20号 | 2023年8月18日 | 自然资源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8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平市建阳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21号 | 2023年8月23日 | 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49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南平市推进“以竹代塑”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24号 | 2023年10月7日 | 工信商务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50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3〕26号 | 2023年10月31日 | 住建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51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4〕1号 | 2024年1月9日 | 发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52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4〕2号 | 2024年2月4日 | 工信商务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53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不可移动建盏烧制窑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潭政规〔2024〕2号 | 2024年1月8日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54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激励方案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4〕7号 | 2024年3月21日 | 城市管理局 | 废止,按照整治形式为基层减负以及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要求废止该文件。 |
55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4〕8号 | 2024年4月8日 | 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56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优化产业发展及人才工作配套教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 潭政办规〔2024〕11号 | 2024年6月27日 | 教育局 | 文件有效期已过 |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