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南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政办函〔2025〕4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二)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选聘工作。乡、村两级要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责任意识等因素,选优配强“两员”,并及时支付“两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经费保障。建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乡两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四)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五)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在全区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建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梅晓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晓清 区政府办副主任
游贻生 区统计局局长
曾文斌 区发科局副局长
黄有盛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祖金 区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徐 敏 区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赵文华 区网信中心主任
程 丹 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主任
李祖锋 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副局长
刘俊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尹 刚 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林 晓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 平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坤新 区林业局副局长
康晓斌 区水利局副局长
吕文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陈莉丹 区文体旅局副局长
谢 蘋 区农调队队长
南平市建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调队队长谢蘋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统计局、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抄送:南平市统计局。
建阳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