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闽建管〔2024〕10号)文件,提出了全省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及六大重点任务,《南平市城乡污水治理补短板攻坚行动方案》(南政综〔2023〕183号)文件,提出了全市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进水BOD浓度目标及“三整治”“三消除”“三提升”等实施意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全面对标上级文件精神,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意见》。
二、目标任务
规范建阳区城市建成区(不含武夷新区)范围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质量控制和移交接管机制,推动污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持续改善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三、工作进展
《关于加强城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意见》(潭政规〔2025〕3号)已于2025年10月16日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发布。
四、范围期限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意见》对我区加强城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提升污水治理成效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推动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意见》共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建阳区城市建成区(不含武夷新区)范围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谋划、组织实施、验收和移交;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维护管理及排水行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与生态整治统筹;发科、自然资源、工信商务、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属国企按职责协同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设与统筹:住建部门应定期组织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会商研判,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城市更新、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应结合管网空白点、病害混接、排口超标等问题配套完善污水设施。
(四)雨污分流与质量监管:强化居民区雨污分流源头治理,住建部门牵头推进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严格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防止雨污管网错接。
(五)过程监督与整改:在施工和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邀请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监督,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抄送住建部门,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或通过验收。
(六)CCTV检测与验收要求:竣工验收前须对新建排水管道进行闭路电视系统(CCTV)检测,修复缺陷并复测达标,检测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七)设施移交与运维责任划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维护,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未履行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八)管网信息系统建设与定期评估:城市管理部门推动建立市政污水管网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数据,定期开展管网排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修复和改造依据。
(九)非市政管网维护责任:住宅小区、商业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由权属单位或物业负责日常维护;街道办事处协调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城中村及无主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十)排水行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排水户日常巡查,查处雨污混排行为;教育、卫健、住建、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行业排水户,督促整改问题。
(十一)入河排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入河排口的定期排查、监测,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入河排口问题整治,协同推进排口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二)应急抢修机制与经费保障:建立排水设施应急抢修机制,紧急情况下经城市管理部门函告,由区属国企先行组织抢修,财政部门保障经费。
(十三)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要求:运营单位须健全制度、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升运营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十四)解释与施行: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注意事项
该《意见》适用于建阳区城市建成区(不含武夷新区)范围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管理要求,强调“系统化、规范化”和“权责清晰、全程监管”的原则。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维护管理与排水行为监管,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设施建设项目的谋划、组织实施与验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与入河排口监管。发科、自然资源、工信商务、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属国企按职责协同推进。要求强化居民区雨污分流源头治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CCTV检测与修复、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督整改。推行设施竣工后规范移交,明确运维责任,建立管网信息系统与定期评估机制,并健全应急抢修与经费保障机制。住宅小区等非市政管网由权属单位或物业负责维护,街道办事处协调无主设施管理。运营单位需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营水平,确保稳定运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城管局:张诗聪 联系电话:0599-5812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