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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潭政综〔2025〕16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平市建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591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住〔2024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南政办〔202313号)与《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住〔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为加快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下称保租房)发展与规范我区保租房项目认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租房项目,是指政府(管委会)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限定户型面积与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的租赁住房项目。

第三条 为加强对保租房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区政府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下称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我区保租房发展。

 第四条 保租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市场逻辑,发挥资本力量,引导与鼓励国有企业、产业园区等社会各方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租房建设供应,支持专业化市场主体参与保租房建设运营管理。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五条 我区保租房主要采用以下两个渠道进行房源筹集:

(一)利用新供应的保租房建设用地建设或商住用地配建的保租房。保租房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之类安全标准与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与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批量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租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租房的,可由收购实施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或依法依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并按程序向区住建局申报,由区住建局提请专项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认定保租房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面积标准。新建项目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m2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置套(间)数占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m2的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大户型套房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要重配建面积在40m2左右的宿舍型保租房

(二)建设标准。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住〔20248号)相关要求;

(三)租金标准。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四)运营标准。保租房运营期限(含建设时间),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专项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最终以项目认定书上明确的项目有效期为准。

第四章 项目认定

第七条 保租房实行项目申报审核认定制度,保租房项目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根据项目类型按规定向区住建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新建项目申报材料:认定申请表、申报人身份材料、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土地出让合同、建设运营方案、资金证明等。

2.既有项目申报材料:认定申请表、申报人身份材料、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前期建审材料、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建设运营方案等。

(二)审核。区住建局受理后,牵头组织区发科、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单位依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联审。新建项目重点审查土地供地条件、控规编制及调整等。既有项目重点审查原房屋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完整,以及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规模、安全等是否满足要求。

(三)认定。经联审符合规定的,报专项工作小组批准后,由区住建局核发《保租房项目认定书》,明确项目有效期,统一纳入保租房管理;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原因。

(四)报备。区住建局将认定的保租房项目向市住建局报备。同时,按要求向市住建局汇总报送保租房年度建设计划。

第八条 申报人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后,区发科、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

第九条 申报人凭《保租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申请享受财政、金融、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保租房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专项工作小组应牵头加强对保租房项目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强保租房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区住建局应当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开保租房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到期后自动失效。运营期满后,如需继续作为保租房项目的,运营主体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住建局申报续期;不再继续作为保租房项目的,运营主体应提前3个月向区住建局报备并通知各承租人。运营还未期满,因破产清算、征收拆迁等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运营主体应及时向区住建局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各承租人。区住建局应及时通知区发科、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及水电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市住建局报备。

第十三条 保租房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拒不整改的,由区住建局核实后给予撤销《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区政府应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追回财政补贴或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处理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一)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后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开工建设(改建)的;

(二)已开工项目无正当理由连续停工3个月以上的;

(三)违规出售、以租代售或改变保租房用途的;

(四)以保租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

(五)存在违反保租房租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存在违反保租房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2年。

 

附件:1.南平市建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小组

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样本)


附件1

 

南平市建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小组

 

一、专项工作小组成员

 :陈  政府副

副组长:林振兴 住建局局长

 员:张福明 住建局总工程师

曾文斌  区发科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春卿  区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主任

张盛贵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熙程  建阳金融监管支局副局长

陈志杰  区税务局副局长

黄光旭  国网建阳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潘震捷  武夷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林浩晖  华润燃气公司市场工程部经理

二、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住建局承担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保租房项目申报受理、发起联审、出具认定书、日常协调与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汇总统计保租房建设情况,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保租房政策制定、目标任务下达、监督检查、行业指导和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二)区发科局:加强对保租房项目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编制下达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保租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督促水电气等部门,共同落实保租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标准。

(三)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上资金管理政策制度,强化对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申报并转下达中央财政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审核转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区自然资源局:指导本区落实保租房土地支持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督促指导本区落实保租房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督促指导本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改革措施,优化规划审批流程。

(五)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保租房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涉及价格、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保租房运营单位的登记注册

(六)金融监管支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租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

(七)区税务局: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国网区供电公司:落实保租房项目用电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九)武夷水务公司:落实保租房项目用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十)华润燃气公司:落实保租房项目用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福明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协调落实,成员和联络员由直各有关单位业务室负责同志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工作部署以及专项工作小组议定事项,研究提出我发展保租房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与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协调落实发展保租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保租房年度工作计划。

(四)跟踪掌握、汇总统计保租房建设情况,指导街道、工业产业园区做好保租房实施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实施进度。

(五)组织申报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六)委、政府交办的发展保租房有关事项。

 


附件2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性质

市属国企;  区属国企;  中央及省市国企;

其它企业(含混合所有制); 机关事业单位

项目类型

口新供应保租房用地建设  口新供应商住用地配建

批量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租房

总用地面积

 

保租房用地面积

 

土地取得方式

口出让口租赁口划拨口其他

总建筑面积

 

保租房建筑面积

 

项目总投资

 

资金筹集方式

 

保租房建设

规模

口住宅型保租房,共         套。其中:

一居室    套,单套面积    平方米;

二居室    套,单套面积    平方米;

三居室及以上   套,单套面积     平方米;

 

口宿舍型保租房,共            间,

单间面积       平方米。

承诺事项

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保租房的政策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接受属地政府(管委会)和住建等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不擅自改变保租房用途,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否则,应依法依规依约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退回上级财政补贴、取消税费优惠等。项目运营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南平市建阳区

保障性租赁住

房专项工作小

组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样本)

 

保租认定202  )   

(总第    

 

          公司(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闽建住〔202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住〔2024〕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南政办〔2023〕13号)与《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住〔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现认定       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该项目位于           ,类型为    (住宅型/宿舍型)。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    套(住宅型)/间(宿舍型)。 

你司(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保租房的政策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接受政府(管委会)和住建等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不擅自改变保租房用途,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否则,应依法依规依约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退回上级财政补贴、取消税费优惠等。项目运营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你司(单位)可凭本认定书向发、自然资源、住建、税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项目认定书的有效期至    日。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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