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人:游德忠
违法事由: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旺居·千业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潭水保罚〔2024〕1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处罚日期: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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