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5〕513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南平市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周边市政道路项目,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南林村水田0.1081 公顷、园地 0.0394 公顷、林地 0.7417 公顷、其他农用地0.5987 公顷,莒口镇建阳区良种繁育场水田 0.0035 公顷、园地0.0065 公顷、林地 0.120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913 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7101 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崇阳街道南林村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公顷。
建阳区良种繁育场地区片综合地价54.57万元/公顷。
耕地:64.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0);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30.96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
四、征地实施单位、实施时间
由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办事处实施征地,实施征地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 2025年7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潭政预征〔2025〕02006号)已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 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南平市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周边市政道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补征〔2025〕03005号)已于2025年3月17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