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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5-05-30 15:03 来源:建阳区统计局

南平市建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南平市建阳区统计局

南平市建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360个,比2018年末增加2978个,增长55.3%;产业活动单位9887个,增加3515个,增长55.2%;个体经营户21819个,增加2618个,增长13.6%(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360

100

  企业法人

6969

83.4

  机关、事业法人

640

7.7

  社会团体

223

2.7

其他法人

528

6.3

二、产业活动单位

9887

100

第二产业

2636

26.7

第三产业

7251

73.3

三、个体经营户

21819

100

第二产业

4556

20.9

第三产业

17263

79.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70个,占24.8%制造业1171个,占14.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960个,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310个,占51.8%制造业3056个,占14.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28个,占9.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360

100

21819

100

农、林、牧、渔业*

100

1.2

581

2.7

采矿业

16

0.2

2

0

制造业

1171

14.0

3056

1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

0.8

0

0

建筑业

778

9.3

1498

6.9

批发和零售业

2070

24.8

11310

5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0

2.5

1120

5.1

住宿和餐饮业

93

1.1

477

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0

3.5

84

0.4

金融业

19

0.2

0

0

房地产业

394

4.7

29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75

10.5

818

3.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7

5.2

85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8

1.2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1

2.5

2028

9.3

教育

192

2.3

191

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95

1.1

33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2

3.4

507

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60

11.5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9605人,比2018年末增加7713人,增长10.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431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6864人,减少14483人,下降35.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2741人,增加22768人,增长76.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637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68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7271人,占21.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12139人,占15.2%建筑业8072人,占10.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769人,占44.8%制造业8486人,占1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97人,占7.3%(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79605

32431

46377

19688

农、林、牧、渔业*

441

100

1645

446

采矿业

287

55

18

3

制造业

17271

6667

8486

429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34

378

0

0

建筑业

8072

1887

2581

606

批发和零售业

7823

3251

20769

93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89

675

2008

131

住宿和餐饮业

1307

842

1358

7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69

664

432

176

金融业

1402

421

0

0

房地产业

3353

1596

76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10

1717

2940

5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54

892

333

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84

499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18

924

3397

1664

教育

6436

4483

819

7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82

2640

62

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4

482

1453

96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139

4258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527047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6755447万元,增长142.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04071万元,增加1129171万元,增长51.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22976万元,增加15626276万元,增长162.8%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899749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7096449万元,增长104.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27982万元,增加1236482万元,增长138.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771767万元,增加5859967万元,增长99.1%。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159294万元,比2018年减少73306万元,下降1.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544833万元,减少1442267万元,减少48.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614461万元,增加1368961万元,增长109.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8527047

13899749

4159294

农、林、牧、渔业*

13030

5012

14353

采矿业

29945

16438

19817

制造业

1478607

876644

94875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7384

298570

46552

建筑业

1228135

936330

529711

批发和零售业

1543054

756322

11621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0692

87404

93819

住宿和餐饮业

62311

42279

238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2031

116596

168647

金融业

23601

4079

1390

房地产业

7149698

4182249

8433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116588

3537873

1338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1158

61660

808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08878

2052515

3058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864

3808

16625

教育

186001

54309

1539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7852

84973

160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774

3727

1349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87444

778961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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