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南平市建阳区凤侨养殖有限公司
2025-05-23 10:00 来源:建阳区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

 

赔偿义务人:南平市建阳区凤侨养殖有限公司

义务人代表: 林小琳

联系方式:13859010502

我局查处的南平市建阳区凤侨养殖有限公司未按证排污,符合需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我局负责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索赔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建议如下:

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会议时间:2025526下午300

会议地点:建阳生态环境局6楼609室

二、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平市建阳区凤侨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沉淀池东南方向坝体底部有一股水流至黄坑溪,监测结果显示:总磷1.84mg/L、总氮8.56mg/L,超过了福建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表1排放限值一级标准(总磷0.5mg/L、总氮5mg/L)。该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鳗鱼养殖废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的规定。你公司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损害,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三、拟提出的赔偿金额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有关规定,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的损害评估、修复效果采用简易程序进行认定,根据《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讨论记录,本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000元。

四、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赔偿义务人可以选择货币直接赔偿,还可以采取异地造林绿化、增殖放流等方式间接赔偿。

五、赔偿期限

磋商协议签订后,赔偿义务人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替代措施,并附相应支付凭证。

六、提交答复的方式

赔偿义务人应当在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参加磋商会议给予回复,逾期未提交回复视为不同意进行磋商(联系人:肖陈军,联系电话:0599-5826932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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