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区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更好推进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经济发展新飞跃。
二、文件依据
《南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南政办规〔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拟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分三大部分,主要涉及激励对象、激励办法、和其他事项等三个方面。
(一)激励对象
1.引资方。指在引进南平市域以外来潭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最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单一自然人(含在外优秀人士)、法人(含中介机构)、非法人组织(含驻外招商联络处)。
2.招商体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三大集团,各重点产业链专班,环带各重点片区指挥部。
(二)激励办法
1.强化招商体系成效激励。对招商体系单位在全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对排名前三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2.强化重点产业链类项目招商引资激励。根据新招引的竹产业、医卫类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情况给予引资方30—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强化特色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激励。根据新招引的茶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情况给予引资方30—50万元的资金奖励。
4.强化其他类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激励。根据新招引的星级酒店、商贸综合体、生物医药和机械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情况给予引资方20—30万元的资金奖励。
5.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激励。南平市级择优给予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研发平台方10万元奖励,建阳区本级在此基础上追加5万元奖励。
6.强化招商中介合作激励。国有招商公司要开展多元化招商。
7.强化招商队伍培育激励。对在招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年终考评和各类评先评优方面给予优先。
(三)其他事项
1.新引进的项目要符合建阳区产业发展规划。
2.引资方提供项目信息的同时,要在项目对接洽谈、正式签约等关键环节亲自参与,招引成效在项目签约前要在区招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得到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双方共同认可。
3.一个项目只认定一次,分期建设的项目属于同一个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额需经第三方审计。
5.申报流程。项目符合本实施细则激励要求后,填写《南平市建阳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项目认定表》并经相关单位盖章认定后将表格及随表所附佐证材料报送至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奖励当年年底统一议定并公示结果。
6.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的事项外,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7.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政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执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8.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激励引资方,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建阳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均不列入引资方项目落地激励范畴。
9.引资方与投资方之间应当避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等情形)。对引资方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平市建阳区工信商务局 0599583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