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民政局系统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有关事项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5〕4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殡葬改革成果,增加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三、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关于研究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有关事项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5〕4号)。
四、主要内容
本次拟定《通知》主要内容分五大部分,主要涉及免费对象、免费内容、办理程序、资金安排和结算方式、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免费对象
1.具有建阳区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建阳区户籍的居民)。
2.区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二)免费内容
遗体接运:免除普通殡葬专用车辆接运费。
遗体存放:普通冷藏费,馆内72小时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遗体火化:普通火化设备火化费。
骨灰寄存:免除自火化之日起1年内的骨灰寄存费。
(三)办理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的死亡对象,由经办人(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提供至建阳区殡仪馆办理免费申请手续并签订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建阳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①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免费对象(死者)生前有效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③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公墓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2.无名尸经区及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
3.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区殡仪馆按上述免费项目标准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四)资金安排、结算方式
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
(1)落实部门责任。区财政、审计、发科、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职能,建立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推诿、不刁难,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督促殡仪馆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免费对象增减和发科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城乡居民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要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1日。
六、解读机关
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