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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整村振兴贷”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函〔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完善农村资源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谋划实施”整村振兴贷“项目>的通知》(南政办〔2024〕33号)文件要求,现就实施“整村振兴贷”项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整村振兴贷”项目是指以单个行政村为单位,对整村资源进行流转,由金融机构为流入方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项目。要聚焦“强村富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资源流转,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谋划“整村振兴贷”项目,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

二、实施步骤

(一)做实做好项目谋划。每个乡镇(街道)要紧扣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参照相关典型案例,因地制宜谋划申报2个(1个正选、1个后备)体量大、层次高、综合性强的“整村振兴贷”项目。要具体把握以下要求:一是突出重点资源流转。主要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使用权、农村资产资源使用经营权、林权及林下空间经营权等四类重点资源的流转。二是突出整村流转推进。既可以是单类资源的整村流转,也可以是各类重点资源综合的整村流转。可优先考虑常住人口100人以下的“空心村”和特色资源村。三是突出强农惠农富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资源流转,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谋划“整村振兴贷”项目,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

(二)建立县级审核制度。由区政府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成员由区发科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阳监管支局、中国农业银行建阳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阳支行、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各项工作落实,工作专班对各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进行项目前置性审查,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遴选1个试点项目,汇总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抓实项目对接。通过联审的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和招商。一是积极走出去招商。要组织人员到其他设区市以及江浙沪粤等发达地区招商,向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文旅结合企业推介“整村振兴贷”项目。二是借助平台引进来。充分利用“到南平去、助乡村兴”数字化平台和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整村振兴贷”项目信息,招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发挥乡村振兴公司作用。暂时没有招引到市场经营主体的项目,可由县、乡两级乡村振兴公司先行承接经营。对确定实施主体的项目,县级工作专班要及时推送给当地金融机构。

(四)推进项目落实。县级工作专班对实施主体明确、银行有意向贷款的项目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和金融部门共同开展项目前期考察,出台支持政策,跟踪项目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要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计划书,承贷主体要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根据项目设计建设内容:编制项目贷款计划书。金融部门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按照“储备一批、论证一批、成熟一批、确定一批、推进一批”的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指导经营主体做好贷款项目申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承贷主体和贷款偿还担保责任,核实配套资金来源,严格审核债务风险,合理确定项目贷款规模、利率定价,推进项目尽快流转和建设。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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