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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阳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潭政办函〔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和《南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南统函〔2025〕1号)精神,2025年将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查清2020年以来全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时点及内容

(一)调查对象:建阳区行政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区约抽取5400人;

(二)调查标准时点: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建阳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该协调小组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其他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全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各项保障。重视“两员”的选聘和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保证调查员队伍稳定。多渠道做好宣传动员,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坚持依法调查。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建阳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区情区力调查。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南平市建阳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游贻生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郭  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游佳超 区发科局副局长

周泽军 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副局长

张  俊 区卫健局副局长

 员:高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甘正东 区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熊光华 民政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戴月美  财政局副局长

姚华杰  人社局副局长

张  平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淑媛 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谢   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李妙春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议定事项,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谢蘋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区发科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人口数据共享应用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市公安局建阳分局负责协调为调查对象户籍人口信息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各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以及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相关火化数据记录。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广播、电视等宣传报道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经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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