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4年我区出台了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由于上个年度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今年继续加大政策奖补力度,出台《关于印发建阳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2025年南平市下达我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7.48万亩、产量20.98万吨目标任务,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推进摞荒地、山垄田复垦种粮等,多渠道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建设一批粮油增产增效示范片,深入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带动全区大面积均衡增产。
三、文件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
四、有关政策扶持
1.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鼓励适度规模种植水稻,新增流转土地(2025-2027年)种植水稻2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亩(应出具经乡镇、街道或区经管站鉴证的三年以上流转合同,同一地块已享受过区级补助的不予申报)。
2.扶持双季稻生产。对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或行政村种植面积达500亩及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单个种植主体30亩及以上可叠加享受省级补助200元);针对区级双季稻示范片,再给予500元/亩的叠加补助(双季稻示范片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
3.扶持再生稻生产。对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对单个主体种植(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再生稻面积达300-500亩的,给予每个主体奖励2万元;500-1000亩的,给予每个主体奖励3万元;1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主体奖励5万元(提供经乡镇、街道或区经管站鉴证的流转合同)。
4.提升再生稻(两季)单产水平。开展2025年再生稻高产竞赛活动。要求单个种植主体(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相对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提供经乡镇、街道或区经管站鉴证的流转合同)。一等奖:两季亩产≥1150公斤/亩且再生季>400公斤/亩,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3万元;二等奖:两季亩产≥1030公斤/亩且再生季>330公斤/亩,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2万元;三等奖:两季亩产≥880公斤/亩且再生季>260公斤/亩,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1万元(由专家组现场随机抽取3个点测产,且每个点测产面积不小于1亩)。
5.鼓励油菜种植。在水稻收获后,集中连片种植油菜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主体,且经过测产亩产不低于75公斤的,给予200元/亩补贴,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给予350元/亩叠加补贴。列入省级示范片、且经过测产亩产不低于100公斤的可叠加享受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具体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算为准)。
6.鼓励杂粮(大豆、马铃薯)种植。对相对连片种植大豆30亩以上种植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贴;对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500元/亩的补贴(马铃薯套种的每亩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
7.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对占用耕地种植绿化苗木和草籽、吊瓜、葡萄,盖大棚发展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经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600元(同一块耕地上3年内已享受过“非粮化”整治补贴的不予重复申报)。
8.开展撂荒地整治。加大对撂荒地的整治和复耕复垦工作力度。对撂荒2年耕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 600 元;用于种植甘薯、玉米、大豆等其他粮油作物,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500元。(整治面积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
9.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当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10.鼓励种业创新。对杂交水稻制种达到千亩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万元。
11.鼓励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配套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五、申报程序
补助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区级发放”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七、解读机关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