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服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富芋农农产品店问题),通过邮寄挂号信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该复议申请,同年2月17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潭政行复〔2025〕9号)。2025年2月18日根据你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电话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邮寄上述决定书(物流单号:1012011919137),因原址查无此人邮件被退回至本机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498号13楼行政复议)领取上述决定书原件,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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