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转学原则
1.片外转片内。(1)已在建阳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及随迁人员子女(片外生)户籍发生变更,迁入到建阳城区学校片区,可向户籍所在片区校提出转学申请,若片区校无剩余学位,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就读。(2)因入学时户籍所在片区校学位不足被调剂录取到片区外学校就读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片区校提出转学申请, 若片区校无剩余学位,则回原校就读。
2.户籍跨崇阳溪变更。以崇阳溪为界,建阳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户籍发生跨崇阳溪变更的,可向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若片区校无剩余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就读。
3.长幼随学。多孩子女在建阳城区不同学校就读的,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长幼随学同校转学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就读。
二、申请转学时间
1.申请春季学期转学登记时间为农历正月初八开始的连续3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含正月初八),若遇法定休息日则顺延。
2.申请秋季学期转学登记时间为公历8月18日开始的连续3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含8月18日),若遇法定休息日则顺延。
三、申请转学流程
1.发布公告。学校在每年寒、暑假开始时对外发布本校申请转学公告。
2.登记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表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登记申请。
3.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提交复核。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转学信息提交教育局复核。
5.录取规则。若户籍所在片区校有学位剩余,则按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逐一录取;若学位不足,则根据申请转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有学位剩余的学校或回原校就读。
四、其他事项
1.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动失效。
2.进城务工及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到建阳城区学校就读,申请人持户口簿、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表、在建阳城区的随迁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申请。
3.本暂行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824402 5836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