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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潭政综〔2024〕297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830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了条审议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任务攻坚二是优化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质效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逐条落实,切实整改,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任务攻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1.扎实开展水土保持普法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福建省水土保持宣传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水土保持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有奖知识问答、发送手机短信、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开展水土保持法律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田头等“六进”措施,广泛宣传法规条款及水保案例,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水土保持,全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2.依法强化生产建设主体责任。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持续加强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监督生产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定期提交监测、验收等情况报告,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及时反馈工作。

二、关于“优化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质效”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1.推进统筹协调力度。持把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将水土保持与河长制、林长制、生态责任保护等工作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等评价体系,将水土流失治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湖长制考核,加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约束力。

2.促进权责清单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制度,严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拟定了监管权责清单,严格落实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将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加强水保队伍建设。通过参加省市组织的水土保持技术培训班、研讨会以及邀请水土保持行业专家进行授课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同时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扩大跟踪检查覆盖面,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4.严格项目审批监管。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与“三同时”制度。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形成闭环监管。2024年全区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5个,完成自主验收生产建设项目4个,对2个违反水土保持“一法一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50万元。

三、关于“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1.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增发国债等各渠道资金,通过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作。2024年已获国债资金项目5个、已下达1.572亿元。分别为:甘源水库项目安排7200万元,徐市、书坊、麻沙3个乡镇3条山洪沟项目安排3000万元,水毁项目安排5520万元。同时严格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80.2万元。为加强执法保障,今年区财政拨付60万元专门用于水行政执法经费,为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2.吸引民间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制定“以奖代补”等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虽然区政府在落实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些问题还需要继续努力解决。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进一步强化整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建阳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41220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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