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环境厅《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法〔2016〕3号)和市局《南平市环保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南环保支队〔2015〕117号)要求,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闽环保总队〔2021〕21号)要求制定的《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计划》,依托福建省生态云环境执法平台随机抽查系统展开第四季度十二月“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按抽查比例和随机抽查检查的结果为:特殊污染源单位18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家次、一般排污单位8家次,抽取执法人员54人次,并于2024年12月底完成第四季度12月的检查工作。
检查情况:2024年第四季度十二月检查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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