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领域的实践应用,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依托实体化运作调解中心,通过健全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努力实现征缴争议处理过程及结果让地方党委政府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相关个人满意。
二、联合处置机制成员单位
为推动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顺畅运行,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税务局牵头,联合人社、医保、司法、法院、财政、政府办、信访、工会等9个部门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区政府联系税务工作相关领导任召集人,区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联席会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待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联合处置机制工作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税务局
负责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滞纳金加收、退费初核、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落实联席会议定事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登记信息、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争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前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退费审核、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落实联席会议定事项。
3.医疗保障局
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登记信息、核定特殊缴费信息、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争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前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退费审核、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落实联席会议定事项。
4.司法局
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落实联席会议定事项。
5.人民法院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对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落实联席会议定事项。
6.财政局
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争议处理事项;落实联席会议定事项。
7.政府办公室
对12345平台受理的人民群众社会保险费征缴诉求,按照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及时分派相应职能部门处理;落实联席会议定事项。
8.信访局
协助处理人社、医保、税务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落实联席会议定事项。
9.总工会
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协助其他部门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二)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四、联合处置机制运行流程
(一)受理处置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均为受理单位。受理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附件1),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内容等重要信息。各受理单位根据争议事项复杂程度对争议事项进行分类,按以下流程处置:
1.一般事项处理
职能部门对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并反馈缴费人;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事项,及时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移送单》(附件2)移送至相应职能部门,并告知缴费人应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12345平台、信访局按其相应工作流程处理移交。对属于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复杂事项处理
对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根据事项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上报联席会办公室,经联席会召集人同意后,会同税务、人社、医保、司法、法院、财政、政府办、信访、工会等部门进行专案处理;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联席会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二)回复反馈
对争议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司法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三)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处理有关文书或音视频资料进行归档。资料归档应按照不同争议案件分别立卷,做到一案一册,确保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原则上按照受理时间依次排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有效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联合处置机制在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确保各成员单位专兼职协调人员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联合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的受理、联调、司法确认、调裁对接等纠纷化解闭环链条,畅通调裁对接“绿色通道”,力争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最前端。
(三)提升机制效能。结合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实际,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费处理综合平台,提高集中处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对争议处理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推动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机制持续完善,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附件:1.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受理单
2.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移送单
附件1
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
受 理 单
受理编号〔 〕第( )号
联系人 信息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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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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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信息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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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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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阳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
移 送 单
移送编号〔 〕第( )号
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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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及反映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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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
移送人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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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信息 | 接收人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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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以上反映内容,现予以移送,请按规定程序处理,办理过程中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缴费人信息。办理结果直接反馈缴费人,并于 月 日将办理情况反馈受理部门。 |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