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5年3月14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5日:中到大雨或雷雨转小雨,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7~9级雷暴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气温:12~18℃,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6日:小雨转多云,气温:9~14℃。  建阳区气象台2025年3月14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15日:中到大雨或雷雨转小雨,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7~9级雷暴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气温:12~18℃,森林火险气象等级1级;16日:小雨转多云,气温: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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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司法局开通热线电话,副局长邓菊平围绕司法法律援助等有关问题开展在线访谈,解答群众来电咨询的问题,热线电话0599-5825148。
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24-10-18 09:00 访谈嘉宾: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访谈背景:建阳区司法局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开通热线电话,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围绕司法法律援助等有关问题开展在线访谈,解答群众来电咨询的问题。热线电话0599-5825148,欢迎广大网欢迎广大网友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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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24-10-18 09:00
    大家好!建阳区司法局于今天上午9:00--11:00开通热线电话,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围绕司法法律援助等有关问题开展在线访谈,解答群众来电咨询的问题。热线电话0599-5825148,欢迎广大网欢迎广大网友来电咨询!
  • 网友 2024-10-18 09:10
    问:请问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09:16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 网友 2024-10-18 09:23
    问:依据法律援助法,哪些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09:25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网友 2024-10-18 09:35
    问: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09:42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 网友 2024-10-18 09:47
    问: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09:48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网友 2024-10-18 09:55
    问: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09:59
    答:(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相关证件或材料;(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或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须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公民可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个人诚信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 网友 2024-10-18 10:08
    问: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有哪些?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10:12
    答:(一)法律援助案件免费办理,援助承办人不再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 网友 2024-10-18 10:18
    问: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在哪?联系方式是什么?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10:23
    答: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在南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三区,联系方式是5825148。
  • 网友 2024-10-18 10:34
    问:除了法律援助机构,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10:35
    答:其他途径有:(一)拨打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热线电话“12348”;(二)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三)闽政通。
  • 网友 2024-10-18 10:46
    问: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10:4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网友 2024-10-18 10:50
    问:如果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10:5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网友 2024-10-18 10:55
    问: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有什么救济途径?
  • 建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菊平 2024-10-18 10:5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