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建阳“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南平市建阳区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2·25”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4年10月11日
目录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4
二、事故基本情况·················4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车辆(驾驶员)概况··4
(二)事故发生经过··············6
(三)事故道路情况··············6
(四)事故天气情况··············6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评估··········7
四、事故原因分析·················7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7
(二)直接原因分析··············8
(三)间接原因分析··············8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9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9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9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9
南平建阳“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2月25日13时19分许,在建阳区麻沙镇东街281号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2023年3月3日,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交运局牵头,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交运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阳大队、区总工会、麻沙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南平市建阳区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2·25”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调取相关资料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南平建阳“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车辆(驾驶员)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甘素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315766625H;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前街村;注册资本:肆仟万圆整;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险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其他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配送、搬运、装卸;物流信息咨询;物流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35012100255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前街村;有效期至:2027年1月3日;资质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发证机关: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2、事故车辆情况
闽A5H05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闽A5H05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品牌:豪沃牌,车辆型号:ZZ4257V324HD1B,车辆识别号:LZZ1CLVB1FA091144,发动机号:150317207847,整备质量:88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出厂日期:2015年07月14日,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04月15日,检验有限期期止:2023年04月30日;该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强制险及商业险,强制险单号:11366003901719404955,商业险单号:11366003901719404849,保险有效期止:2023年07月19日。
车辆技术鉴定情况: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天祥司鉴所[2023]车鉴字第JY9号)证实:闽A5H05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系、制动系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3、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刘丁邦,男,汉族,1968年05月09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双庙乡楼张村八组,身份证号:410426196805XXXXXX,准驾车型A2,系闽A5H05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AD988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在本起事故中无受伤。经查,刘丁邦自2023年应聘为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以来,固定驾驶A5H050重型半挂牵引车。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武夷司法鉴定所[2023]酒检字第502号)证实:刘丁邦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江月华,女,汉族,1944年10月14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麻沙村猴林新村5号,身份证号:352122194410XXXXXX,系行人,在本起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2月25日13时19分许,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丁邦驾驶闽A5H05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AD988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在建阳区麻沙镇东街281号门前路段停车起步时,碰撞在该车辆左侧行走的江月华,后碾压江月华,造成江月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况
本起事故现场位于建阳区麻沙镇东街281号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麻沙高速口方向,西往麻沙卫生院方向,南北两侧为民房,该路段为双向四车道,机非混合道,道路中心施划有黄色双实线,两侧设有人行道且有金属护栏,并设有禁停标志,道路平直、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
(四)事故天气情况
区气象局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2月25日13时,建阳区麻沙镇无降水,气温13.4℃,风速2.4米/秒。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2月25日13时27分许,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阳大队接到刘丁邦报警称:闽A5H050撞到行人,一人受伤。交警出警到达现场,现场位于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东街281号门前路段,麻沙派出所民警已到现场。路面停放一辆车牌为闽A5H05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AD988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后轮碾压一女子,医护人员在现场组织抢救。
(二)事故现场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事故处置,依法对刘丁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0mg/ml。刘丁邦等人积极参与事故善后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据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阳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703120230000009号),当事人刘丁邦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且在进出停车泊位时未让行人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江月华未在人行道内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认定:当事人刘丁邦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江月华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二)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丁邦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且在进出停车泊位时未让行人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有建立包括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没有对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无法确保驾驶员是否有效落实公司有关运输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行驶操作规程等安全职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之规定。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调查,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未制定且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之规定。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经调查,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虽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但是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排查、企业安全情况安全检查等并及时记录。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刘丁邦,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闽A5H05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刘丁邦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且在进出停车泊位时未让行人先行,起步时与江月华步行发生碰撞,导致江月华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建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建阳区麻沙镇、闽侯县交通运输相关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一)认真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强化监管,保障道路营运安全
建议闽侯县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走访重点运输企业,加大货运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
(三)落实属地安全责任。麻沙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道路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加强运输车辆源头隐患排查。
南平市建阳区福建运顺物流有限公司“2·25”一般事故调查组
(南平市建阳区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