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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推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2024〕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建阳区推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0

建阳区推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进全区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的工作要求,创新推进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企业和方便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核心,推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工作,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等13个事项区镇通办,通过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潭事好办”工作品牌。

二、主要内容

(一)首批入驻事项。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注册、注销登记注册、备案和证照遗失补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变更审批、延续审批、注销审批、补证审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首次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13个事项。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流程。由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专干,负责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事项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远程云帮办”平台受理申报,并及时将申报信息告知级市场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准登记,核准通过后,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依申请人需求发放“电子证照”或邮寄纸质营业执照需要线下领取的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领取并放,并做好档案移交归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档案归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档案归档标准规范收取材料进行归档,做好移交清单(附后)。原负责业务办理的两个辖区所(麻沙所、水吉所)仍负责对接辖区内各便民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档案对接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将上的纸质档案及清单移交区市场监管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时间安排。2024年9月底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梳理上述事项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形式、形式审查明细等业务标准,并形成窗口收件指南及操作手册组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专干对事项进行系统操作、收件流程等业务培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更新本中心“家门口办照”事项办事指南,规范事项申报表材料格式和系统申报受理页面表单。

10月底前,开展首批市场监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试运行,逐步引导企业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市场监管业务,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并及时研究解决。麻沙、水吉市场监管所停止业务收件受理,有关业务全面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通过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务服务场所、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家门口办照”工作的宣传推广。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组织学习培训。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一步加强“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要注重创新做法及典型案例报送。

 

附件:1.档案移交清单

2.南平市建阳区推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家门口办照”便民服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档案移交清单

 

序号

办理日期

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名称

(店名)

统一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便民服务中心和市场监管局各执一份。

 

移交人:             签收人:            签收时间: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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