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建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南平市建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预告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盘活我区低效工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的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试点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制度。未完成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办理预告登记后,受让人可作为申报主体,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转让人委托书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报建手续。
(二)试点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由南平市自然资源局供地除外)工业控制线内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可试行转让预告登记。
二、主要任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的申请条件、审查部门及流程、预告登记有效期限、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等按以下原则:
(一)申请预告登记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申请预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用地批文或者土地出让合同未规定、约定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由政府回购的;土地已抵押,但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的;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转让合同已约定转让前处置到位的;未纳入收储计划,不涉及征收或者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工业园区内的,受让方拟引进项目应当符合园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园区的产业准入条件。
(二) 转让条件审查及流程
为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提高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效率,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查申请转移预告登记条件。
具体流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双方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接到申请初步审查,经征求发科、自然资源、工信商务、住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意见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双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三)预告登记期限
预告登记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办理预告登记后,土地使用权人要处分建设用地的须取得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利益,对土地使用权人形成限制。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办理预告登记后迟迟无法办理正式转让登记,长期限制土地使用权人的处分权,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自行约定预告登记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预告登记期限届满的,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四)预告登记后的缺项审批
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需要尽快投资开发建设,已完成投资总额25%后才能完成转让登记。按照正常审批要求,工程开发建设需要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办理报批报建手续,但为了便于操作,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对工业用地的开发投入,允许受让人在尚未成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环保、消防等报批报建手续。
(五)预告登记转正式转移登记
工业用地已完成投资总额25%后,当事人可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关于投资总额25%的认定标准,按照现行在建工程转让规定,当事人提交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园区范围外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园区范围内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双方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六)预告登记的注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预告登记未期满,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即:①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②债权消灭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实际情况,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当事人也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即:①预告登记期限届满的;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已经依法被解除的。其中预告登记期限届满的,允许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
(七)做好预告登记相关信息共享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预告登记办理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应将转让审查意见、投资额认定等结果与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保、消防、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信息共享。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标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跟踪我区低效工业用地利用情况,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参加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条件审查工作,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后的相关审批业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主动靠前,提高效率,规范办理预告登记业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解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优化配置。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