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4〕326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武夷新区核心区E-10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武夷新区核心区E-1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武夷新区核心区E-32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月亮湾片区04-C-22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崇阳街道南林村园地1.8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892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实行建阳区一级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公顷。
其他园地:30.96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农村道路:30.96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坑塘水面:30.96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潭政规〔2023〕1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
四、征地实施单位、实施时间
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崇阳街道办事处实施征地,实施征地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6日。
五、其他事项
(一)武夷新区核心区E-10地块、武夷新区核心区E-11地块、武夷新区核心区E-32地块、月亮湾片区04-C-22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潭政征〔2024〕12号)已于2024年2月7日发布, 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武夷新区核心区E-10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征〔2024〕27号)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武夷新区核心区E-11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征〔2024〕28号)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武夷新区核心区E-32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征〔2024〕29号)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月亮湾片区04-C-22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征〔2024〕30号)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