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气象台2025年1月24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25日:多云转阴,局部有小雨,气温:10~16℃,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26日:阴有小雨,午后到夜里高海拔山区有雨夹雪或小雪,气温:6~13℃。 

  

建阳区气象台2025年1月24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25日:多云转阴,局部有小雨,气温:10~16℃,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26日:阴有小雨,午后到夜里高海拔山区有雨夹雪或小雪,气温: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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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2024〕41号
2024-07-22 16:40 来源: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建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9

(此件主动公开)

建阳区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决定于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严格安全标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摸排。鼓励蓄电池生产企业研发更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并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区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落实认证管理。2024年底前,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企业及产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办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实施互认协同。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的标准要求,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区工信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区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及明确布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区住建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5.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配合]

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组织乡镇(街道)摸清建筑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建立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强化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区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配合]

7.规范充电费用。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区发科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配合)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城管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公安、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乡镇(街道)应督促明确防火巡查人员。[区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2025年底前鼓励完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加大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建阳分局配合)

11.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区工信商务局、交运局配合)

12.实施登记管理。蓄电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纳入管理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的,通过财政补贴、以旧换新,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市交警支队建阳大队牵头负责)

13.加强路面执法。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加强监控设备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市交警支队建阳大队牵头负责)

14.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

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市交警支队建阳大队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规范行业发展。指导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申报纳入国家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区工信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收集、研判力度;依法督促生产者及时召回缺陷产品,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商务局配合)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处理。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9.推动以旧换新。在福建省商务厅出台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后,出台我区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区工信商务局牵头负责)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积极向群众宣贯老

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组织各地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区工信商务局、建阳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发科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市交警支队建阳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配合)

2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消防部门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工信商务局、市公安局建阳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成立区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市交警支队建阳大队、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区发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建阳生态环境局、工信商务局、交运局、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专班定期会商研究工作督导。请区直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20247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相关工作材料。专班联系人:岳合生,邮箱:jysxfdd@126.com电话:13509519119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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