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季度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潭物业〔2024〕4号)文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开展第一季度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我局。经核实,存在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报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决定对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并列入2024年企业不良行为,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特此通报。
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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