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潭物业〔2024〕3号)文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我局。经核实,存在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报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决定对福建新维多利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新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鸿鑫园物业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惠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永泉物业有限公司、邵武市光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并列入2024年企业不良行为,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特此通报。
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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