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水利局:
2023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水土保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将我区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阳,地处闽北中心,武夷山南麓,全区土地总面积3383平方公里,辖8镇3乡5街道,195个行政村,35个居委会,总人口35.7万人。根据2021年福建省水土保持公报统计,全区水土流失面积165.25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的4.88%,从总体上看,以轻、中度流失为主,占总流失面积的85.31%。
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出台了《南平市建阳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建阳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潭水保委〔2023〕1号),为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了《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委发〔2022〕1号),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制定了《南平市建阳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潭水保委〔2022〕1号)等各项制度与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与方向。
3.强化责任落实。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度南平市建阳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细则》,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绩效管理目标,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营造了全区上下协同推进、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1.认真抓好水土保持面上治理工作。2023年,我区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万亩,占任务数的105%,其中水利部门完成治理面积0.8万亩,林业部门完成治理面积1.3万亩。
2.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麻沙镇界首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被列入省重点县项目,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505.07公顷,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长度1.388公里,项目总投资254.7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54.75万元。麻沙镇吕屯村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项目被列入2023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村项目,项目计划实施综合治理措施面积92.9公顷,总投资63.10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万元,地方配套13.105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
(三)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认真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治理工作,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确保水土流失治得了、管得住,促进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程序和规范的,坚决予以否决或修正;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依法按水土保持规定审查审批。2023年,全区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21个,完成自主验收生产建设项目8个。开展现场监督执法12次,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例,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211.72万元。在信息化应用方面,完成2023年的生产建设项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工作。同时,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将生产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不仅保证了审批、监督、收费“三权”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顺利行使,而且进一步落实了预防保护措施,实现了对人为水土流失的有效防治。
(四)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强化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5〕47号)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根据施工合同与工程监理工程师签证,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填报报账资金申请表,经监理单位、水利工作站和项目业主同意后,再拨付工程进度款。
(五)宣传教育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由南平市水利局,建阳区水利局主办,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等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办,在潭山公园广场共同开展“福建省第十个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展板、悬挂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发放水土保持宣传资料和环保购物袋、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并就水土保持相关问题进行解难答疑,提高群众对水土保持的法律意识。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发放水土保持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区水土保持监督站还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主动向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发放水土保持法律宣传手册,增强他们水土保持法律、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减少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通过送法下乡、发放宣传材料、发送宣传短信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督执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典型事例,积极营造有利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认知程度明显增强。
2.开展水土流失图斑复核。按时完成本区水土流失图斑野外验证工作,共验证生产建设扰动图斑40个;水土流失级别等级包括轻、中、强度等,地类包含了建设、工矿和农林业用地等地类。
3.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与数据录入。按时完成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上报系统”“福建省水土保持移动监管子系统”“区域监管”现场复核及数据录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台账。
三、工作特色与亮点
(一)精心打造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在南平市水利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漳墩镇陈元村畬乡生态茶园、漳墩镇正元生态茶园被南平市列入水土保持科研推广示范片,进一步推进我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编制规划。《建阳区2016—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于2019年已通过区政府批复,经过近几年建设,我区基本建成与建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至2023年我区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6万亩。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水土保持监管存在“被动”现象。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项目建设在同步监管、共同把关方面存在“漏洞”。主要体现在发放开工许可证时未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前置,导致一些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甚至有的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也可以完(竣)工验收。由于这些“漏洞”,造成水保监督工作由事前监管变为事后查缺补漏,工作难度与工作量加大。
2.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资金配套难。上级对水土流失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只有60%,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区级与乡镇财政存在资金配套难的问题,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与竣工验收。
3.公众水土保持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项目活动中缺乏水土资源保护意识,经济建设中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整改措施
1.依法行政,联动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共同做好水土保持与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建立信息共享等制度;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与落实“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形成合力,依法行政,共同把关,把水保工作由原来的事后查缺补漏转化为事前监管、全过程监督。
2.提前预算,整体推进。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应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的支持,在谋划策划生成项目时,要提前预算配套资金,做到项目建设有资金保障,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并保障项目进度款的及时拨付。在谋划策划生成项目时,以乡村振兴为平台,要整合各部门的项目与资金,充分发挥项目与资金的叠加效应,改点状建设为线性建设,力求小流域整体推进,为建设美丽生态建阳,振兴乡村保驾护航。
3.持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整体生态修复、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科技、机制、管理的创新,用区域化治理、规模化运作、项目化推动的理念,做好项目区生态恢复、生态修复,在更高起点上深化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一条水土保持支撑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4.持续抓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进一步完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整合各部门、各方面的资金力量,形成综合优势,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5.持续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精心策划、强力推动,形成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水土保持法宣传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依靠社会力量使水土资源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
五、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2023年度我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数104分。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表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6日
附件
南平市建阳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 得分 |
一 | 组织领导 | 1.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制 | 2 | 已建立由县(市、区)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制,得2分;没有建立,得0分。 | 2 |
2.建立有关水土保持工作制度 | 2 | 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制订有关水保工作制度,得2分;县(市、区)水利部门制订有关水保工作制度,得1分;没有制订,得0分。 | 2 | ||
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水保会议精神 | 2 | 在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中体现水保工作部署,得2分;在县(市、区)水利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中体现水保工作部署,得1分;没有体现,得0分。 | 1 | ||
4.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 | 2 | 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出台有关水保政策,得2分;县(市、区)水利部门出台有关水保政策,得1分;没有出台,得0分。 | 2 | ||
5.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绩效考核范围 | 2 | 已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绩效考核范围,得2分;没有纳入,得0分。 | 2 | ||
小计 | 10 |
| 9 | ||
二 | 治理任务 | 1.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及投资完成率 | 10 | 完成数占计划任务100%及以上,得10分;占比90-100%(含90%),得8分;占比80-90%(含80%),得6分,占比80%以下,得0分。 | 10 |
2.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情况 | 5 | 完成数占计划任务100%及以上,得5分;占比90-100%(含90%),得3分;占比90%以下,得0分。 | 5 | ||
3.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包投资完成率 | 5 | 完成数占计划任务100%及以上,得5分;占比90-100%(含90%),得3分;占比90%以下,得0分。 | 5 | ||
4.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 | 7 | 结合年初下达各地安全生态水系治理任务,完成数占计划任务100%及以上,得7分;占比90-100%(含90%),得5分;占比80-90%(含80%),得3分,占比80%以下,得0分。 | 7 | ||
5.水土保持新技术应用推广情况 | 3 | 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中应用推广水土保持新技术,得3分;没有应用,得0分。 | 3 | ||
小计 | 30 |
| 30 | ||
三 | 预防保护 | 1.能力建设 | 3 | 建立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达标的,得3分;否则得0分。 | 3 |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 6 | 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占批复项目的比例达到100%,得6分;存在未编报水保方案、水保措施未实施或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等三类问题之一的项目,每发现1个扣0.1分,每类最多扣2分。 | 6 | ||
3.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监督检查程序合格率 | 3 | 严格规范水保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查,得3分;程序和行为基本规范,得2分;程序不合规,得0分。 | 3 | ||
4.本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覆盖率 | 3 | 每年现场检查项目数量占上年度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总数的20%以上,得3分;占比15-20(含15%),得2分;占比10-15%(含10%),得1分;占比10%以下,得0分。 | 3 | ||
5.违法案件查处记录情况 | 2 | 查处记录全部登记备案在册,得2分;部分登记备案在册,得1分;没有登记备案,得0分。 | 2 | ||
6.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 | 3 | 上年度审批且已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率达100%及以上,得3分;征收率达80-100%(含80%),得2分;征收率达60-80%(含60%),得1分;征收率在60%以下,得0分。 | 3 | ||
小计 | 20 |
| 20 | ||
四 | 资金监管 | 1.总投入 | 5 | 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总投入情况,主要包括财政投入、民间资本及企业化运作投入等,总投资数超出上年度10%及以上,得5分;总投资数超出上年度5-10%(含5%)得4分;与上年度投入基本持平,得3分;低于上年度投入5%及以上,得2分或以下。 | 5 |
2.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到位率 | 3 | 按时到位并占计划数100%,得3分;占比80-100%(含80%),得2分;占比60-80%(含60%),得1分;占比60%以下,得0分。 | 3 | ||
3.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 | 3 | 到位数占计划数100%,得3分;占比80-100%(含80%),得2分;占比60-80%(含60%),得1分;占比60%以下,得0分。 | 3 | ||
4.资金拨付率及资金使用情况 | 4 | 按照项目合同等规定,按时拨付项目资金并按规范使用资金的,得4分;没有按时拨付,导致部分资金滞留县乡财政户头,按滞留资金占项目资金的比例相应扣分。 | 4 | ||
小计 | 15 |
| 15 | ||
五 | 宣传教育 | 1.“六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4 | 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展水保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田头等活动,并提供佐证照片等材料,得4分;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得0分。 | 4 |
2.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 | 4 | 12月10日,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并提供活动照片和有关信息报道等材料,得4分;没有及时开展信息报道,得2分;没有开展宣传日活动,得0分。 | 4 | ||
3.宣传信息上网报送数量 | 2 | 水利部网站年度采用本县(市、区)报送的水土保持信息数量不少于1条,得2分;否则得0分。 | 2 | ||
小计 | 10 |
| 10 | ||
六 | 监测和 信息化 | 1.协助开展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 | 2 | 按时完成本县水土流失斑野外验证工作,得2分;否则得0分。 | 2 |
2.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 3 | 对本级当年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得1分;开展率达到30-50%(含30%),得2分;开展率达到50%及以上,得3分。 | 3 | ||
3.监测点运行、日常监测工作开展和监测数据报送情况 | 3 | 本县(市、区)内水土保持监测点能够正常运行,监测设施完整,人员有保障,运行维护经费落实,并规范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及公报基础资料等数据,得3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3 | ||
4.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工作应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5.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与数据录入 | 3 | 按时完成年度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相关信息及历史数据录入,得3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1.5分;完成率低于70%的,扣3分。 | 3 | ||
6.“天地一体化”监管和“图斑精细化”管理 | 2 | 协助完成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以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工作,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2 | ||
7.监测和信息化建设保障 | 1 | 制定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年度工作实施计划,落实年度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经费,得1分;否则得0分。 | 1 | ||
小计 | 15 |
| 15 | ||
七 | 附加项 | 1.工作创新争优 | 3 | 年度工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上级表彰、经验推广或在地市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其中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地市级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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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 2 | 完成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并经同级政府批准。 | 2 | ||
3.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或科技示范园区 | 2 | 被水利部授予荣誉称号。 | 2 | ||
4.工作机制及治理模式创新 | 1 | 在工作机制、治理模式等方面有创新、特色和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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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级安排水土保持工作专项资金 | 1 | 县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作。 | 1 | ||
6.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 1 | 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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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 |
| 5 | ||
合计 | 110 |
| 104 |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