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物业行业的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助力创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局加强
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物业行业的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助力创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化“大城管”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对建阳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并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常态化的工作检查,实行奖惩结合,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提升我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创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监管对象
在建阳区城市管理局管辖范围内有承接住宅项目(含商业项目)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
三、监管方式
实行日常监督与每半年“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监管内容
参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物业行业“双随机”检查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
五、职责分工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建阳区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物业行业“双随机”检查。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物业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对相关监管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定期组织研究解决物业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开展物业行业监管的有关工作,具体为各执法中队对片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并配合物业行业“双随机”检查、投诉纠纷处理等工作,负责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局法规督查股负责梳理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相关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并将各执法中队的物业监管工作情况纳入中队考评范畴。
六、工作措施
(一)充实监管力量
成立物业监管工作专班,将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纳入各执法中队日常业务范围,各执法中队应当明确1名在编人员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具体工作由各中队自行安排1-2名队员负责(建议由各中队两违巡查人员兼任),并将人员名单报物业服务中心汇总。
(二)加强业务培训
由物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各执法中队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水平。对涉及执法的相关事项,局法规股要给予业务指导。
(三)明确监管方式
1.日常监督
各执法中队负责对片区内的各物业小区进行日常巡查,对各物业小区的全覆盖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公示公开责任、是否侵占小区公共部位、是否履行对业主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上报义务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管。巡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信用扣分。各中队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监管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至局督查室和物业服务中心,局督查室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中队考评。
2.每半年“双随机”检查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双随机”检查要求,每半年牵头组织一次物业行业“双随机”检查,每次检查抽取不少于2家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可邀请物业协会专家共同参加,各执法中队配合参与。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将每半年的“双随机”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执法中队配合共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问题;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至相关部门。
(四)强化监管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中心应总结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监管情况,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计分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结果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信用加分;检查结果较差、多次拒不整改问题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通报批评、信用减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监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协同
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日常加强沟通协作,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理清工作思路,共同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
(三)长效管理
各单位要善于总结、创新思路,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长效常态化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推动我区物业行业良好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