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设定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办发〔2018〕81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09月01日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无
审批条件或标准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理形式
居住城关、童游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在居住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邮递收取
申报材料
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收费方式:无;是否可预约办理:是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一区1-8号公安户政窗口或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责任部门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咨询、预约电话
0599-5830063
监督电话
0599-5837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