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夫妻双方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由被投靠方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4.所需材料:
被投靠方为家庭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结婚证;
被投靠方为单位集体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结婚证、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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