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025-09-25 09:36 来源: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设定依据

[法律] 《居民身份证法》 (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年01月01日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行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别

即办

通办范围

福建省

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理形式

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邮递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邮递收取

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10元

收费方式

指定窗口收费、已实现网上缴费

是否可预约办理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区1-8号公安户政窗口或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责任部门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咨询、预约电话

0599-5830063

监督电话

0599-583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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