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设定依据
[法律] 《居民身份证法》 (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年01月01日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行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福建省、江西省
有无数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办理形式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邮递收取
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法定时限
省内户籍人员60个工作日(自愿选择快递方式领取10个工作日)、省外户籍人员异地办证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省内户籍人员18个工作日(自愿选择快递方式领取10个工作日)、省外户籍人员异地办证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闽价(2003)2322号、闽价(2004)费29号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二代证到期换发、一代证换发二代证工本费20元,二代证丢失、损坏补领工本费40元。
收费方式:指定窗口收费;是否可预约办理:是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一区1-8号公安户政窗口或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责任部门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咨询、预约电话
0599-5830063
监督电话
0599-5837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