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登记
2023-06-16 11:25 来源: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访问量:

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 办理条件:本省户籍人口,结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 所需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申请书;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承诺书(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注:1、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新增人口,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书。

    2、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应当随落户方姓氏。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3、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登记其祖父居住地,无法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无法确定父亲籍贯的,以出生地为籍贯;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籍贯可以登记为中国台湾。

  •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 收费依据及标准: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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